實驗效果測量條件

實驗應建立明確、可供驗證的假設,能完整說明實驗內涵。可將實驗假設分為三個層次,最好皆能清楚說明,其中包含:(1)概念層次 (2)操作層次 (3)統計層次。概念層次應說明對於欲觀察之行為現象的假設;操作層次應說明在實驗操弄環境下,實驗操弄變項對於依變項所造成的預期影響;統計層次上應說明欲採用之統計方法,以及該方法會如何預期變項間的關聯。

舉例而言:在概念層次上預期「互動對象的相似度」影響「助人意願」,在操弄層次上以受試者本人或是陌生人為原型進行變形的臉孔作為相似度的操弄,並以受者在信任遊戲中選擇信任的機率作為助人意願的指標,最後在統計層次則假設當對象相似度高,受試者的助人意願會顯著高於對象相似度低時的助人意願,並事先描述此統計決定的標準 (alpha 值、信賴區間下界 > 0)。

對於實驗結果的預期假設應全面,完整說明不同變項預期所出現的效果,能呈現操弄或收集該變項的意義。當實驗中有眾多變項,應對所有的變項皆做明確的預期,並描述支持實驗假設的資料表現為何以利於驗證及反駁。

實驗假設的建立最好能轉換為統計數值上的描述,不僅於口語上的描述,形成機器可讀的形式且能直接將原始資料導入進行分析。若實驗設計複雜、實驗假設的表現不易以少數的邏輯數值表達,應輔以圖表加以清楚呈現資料表現的規律以利閱讀,並在結論的陳述中提供各論點所根據的資料表現為何。藉由採用此標準化的方式以及提供產出之資料結構,可使後設研究學者較簡單地取得研究的統計結果以利其研究完整性 (z-curve, p-curve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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